1.
我至今仍然覺得,相比起每日讀字、讀書或寫字,我用在聽歌的時間會遠遠比起其他興趣都要多。
聽歌和讀書是差別很大的興趣。打從這幾個月將時間丟在寫字和寫作之上,我開始無法很純粹地享受動畫。當然,我仍然會因為好的動畫而高興。但高興之外,我還會千方百計地思考到底該怎麼分析和思考一部作品。
聽歌——或者說,音樂——則仍是一件很純粹的事。當然,我可以分辨出音樂之中我喜歡與不喜歡的部分、片段和段落。我可以辨認出我喜歡和不喜歡什麼音樂。我可以好審慎而且具有批判意識的聽一隻歌。我甚至乎可以用點文化批評的元素,去討論音樂。但這些喜好都不過是音樂的備註,充其量只是歸納喜好得出的結果。
但是,我從來沒有辦法能從樂理上分析一首音樂——而我也覺得,市面上 95% 以上的樂評也做不到這件事。所謂樂理的分析,不是指歌詞上的元素,也不是指文化的影響力,更不是指音樂為個別的聽眾帶來什麼樣的感受。我所指的是描述音樂本身:例如說,這曲子的調子、音樂的結構、和弦、取樣、配器、旋律過度、音色處理、製作、錄音等等實際的、技術上的元素;如果有歌手,那麼,也應該可以評論唱歌的技巧、運音、咬字、音準等等很技術上的東西。
當樂評要評論的對象是沒有歌詞、沒有太豐厚的文化背景的電子音樂、純音樂,他們可以評論的對象和評論的內容,一般會狹窄得多。Adam Neely 曾經批評過類似的事情:坊間的大部分樂評都不寫樂理,也不知道音樂怎麼製作。坊間流行的樂評多數講文化、業界、個人感想。更為簡單而且直接的講法是,他們嘗試將音樂本身轉碼成別的東西,繼而將這項「別的東西」取代了音樂,而甚少描述音樂本身到底是什麼曲式、曲子為什麼以如此技巧和方法製作、與及這種製作方法到底有什麼效果。
當然,我不是說寫文化、業界、個人感想、或者聆聽音樂得來的感性,到底有什麼問題。我亦不會如Adam Neely 那麼嚴厲的批評些以文化批評討論音樂,以歌詞討論音樂的人。倒不如說,我和Adam Neely 的想法相反:如果聽得懂音樂即是意味著熟悉樂理,知道製作音樂的過程,那麼,絕大部分聆聽音樂的人根本不懂音樂拍;倘若音樂只是為了「懂得」音樂的人而創作,或者是只有懂得製作音樂的人才可以批判音樂,音樂只會成為一種小眾興趣,也就不會成為如今音樂已經成為的東西了。
2.
當我們說「你很懂得音樂」,我們一般都在說幾件事:
1. 你的音樂品味很不錯,聽的曲子很好
2. 你懂得鑑賞音樂,知道該怎麼辨別、分析和討論音樂。
3. 你聽過好多這門的音樂。
當我們說1,我認為,這說話並不是指你的音樂口味的確客觀上很好,因為根本沒有客觀上優秀的音樂品味(但是有客觀上的不足,例如Corey Feldman 的音樂就是客觀上的技法不足)。好多時候,這句話只是換了一種版本的「啊,我們有著很類似的口味」——當我們可以承認對方聽的音樂很不錯,這也等於說明了,我們也聽過對方提及過的音樂,而且同意對方討論的音樂著實不錯。套用最近LSD 的新曲的歌詞:
He’s a genius
Cause I love a woman like you
將Woman 轉成是音樂,這樣的句子就行得通了。
反過來說,我們不會認為,那些聆聽自己厭惡的音樂的樂迷「品味不錯」——因為我們不喜歡這類音樂。承認對方的品味不錯,即是否定自己;當然,這是可能的,但那絕對不會是兩三句說話就可以達成的和解。
在大家對音樂的喜好都不同,甚至南轅北轍,要達到分析和討論,繼而促成和解,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——等於你剛被人無緣無故打了一巴,你會懼怕對方會不會打你第二巴;除非大家非常熟悉,否則這類對話是不可能的。絕大部分時間底下,當我們說「你很懂得音樂」,那要不就是指我們的見解和口味類似,要不就是指你有很龐大的資料庫。
而在目前,音樂的製作量已經遠遠超出可以消化的限額。要很熟悉音樂,或者是聽完某種類別所有經典作品,還會定期更新,知道近年的新作,成為所謂的「資料庫」,大概是只有絕少數的樂評、文化批評家、著書作者、歷史研究者,會有這種時間做這類事情。
如果懂得音樂,就是意味著認識音樂的系譜、知道鑑賞音樂的方法、懂得「辨別」好的音樂,我大概就是最不懂得音樂的人吧。
3.

我曾經被問過,怎麼樣找音樂?他們大概是將我當成是某種很熟悉音樂,或者是,「懂得聽音樂」的人,或者是認定了我聽過好多音樂。但是,比起廣而遼闊,或者自認自己懂得聽音樂,我其實不覺得自己有多麼的「懂得」音樂。我覺得自己聽音樂的經驗大概和讀書差不多:我抓了一堆東西進Itunes,偶爾出門、上街、去買菜、吃飯、在家裡沒事好做的時候,我就會拿起耳機,然後每次總是打開同一張或者某幾張大碟。
無聊好做,沒有音樂好聽(其實從來都不會沒有音樂聽),我就會上RateYourMusic 之類的網站,找某個類別有什麼好評和經典之作;我會讀樂評,看看最近有什麼團體復出,再決定應該補什麼音樂(例如最近Orbital 就復出了),或者是留意新出了什麼樂團的音樂。
〈七月四日〉是美國的國慶,與歌詞裡提及到的大火互相呼應。Sufjan 與她的母親道別,在臨死之前Sufjan 幻想的對話,以致到歌者忍不住在歌詞裡扮演自己的母親,安慰自己:從這些煙火之中,我們看到人生來的的燦爛,而這種燦爛讓我們意識到,人終有一死。
當然,我不是想要否定音樂有著什麼療愈人心,給予某種生命的方向的效果;但是,於我而言,音樂最主要的功效,就是買菜的插曲,對生活的一種備註——一如Spotify 將音樂用時間、情緒和生活片段,分類音樂。
某種意義上,音樂就和寫作一樣,只不過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相比起思考音樂有什麼意義,我覺得更應該問的問題是:為什麼音樂需要有意義?為什麼音樂就不可以只是感性的呈現?
4.
幾年前我曾經很厭惡過這一代的Dubstep(至今我仍然不喜歡)。我厭惡這一代的Dubstep,源於這類音樂太過嘈雜,太多噪音,而且太過講究旋律,沒有電子音樂應該要有的音色,也與00年代初期的Dubstep 相比差得好遠。
當我對某個朋友說出類似的事情,說現在的Dubstep 在幾年前曾經被稱之為Brostep,是一種完全不深沉。不知道對方是否認為,要尊重一個「認識音樂歷史」、「音樂口味好」的人,突然之間說自己也是從10年代的Dubstep 開始認識Dubstep,覺得自己該去洗耳朵。
那瞬間我覺得有點尷尬。我既沒想過這些(對我而言)像是常識一樣的電子音樂歷史,到底有什麼特別。而且,我從Dubstep 轉向之際一直聽著Dubstep(與及這一輩的音樂),逐漸也就習慣了這類口水歌一樣的電子音樂,沒多久就理解,就就算是口水歌都好,也總有其位置(像是我仍然喜歡Justice 在2007 年出的口水歌大碟《†》)。
差在流行音樂本身沒有營養,聽得久,好快就會悶。
5.
例外大概就是 Kid A。我至今仍然覺得Kid A 的Everything in it’s right Place 和Kid A 是Radiohead 寫過最奇怪、最特別的兩首歌。
因為聽音樂的量太多,這幾年我一直借助外界的資料庫去整理自己的音樂——某些人會用Discog,我自己則是傾向於用Rate Your Music。
我認為,這大概是所有作者、寫手,或者人生在世,每個人都總會問的問題吧。
我覺得自己所有的寫作、音樂網站,全部都是一種外置硬碟。最終功效,就是為了令某些不重要的事物塵封,成為氛圍,或者背景。但背景總是很難以割捨的。換電腦的時候,我用了好多時間去搬運以前下載、留下來的音樂,就只是為了不要遺忘這些東西而已——因為懼怕以後遺忘,懼怕以後會再用上、再討論和再想要聽這些音樂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