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歐美或流行音樂,你其實很少看到有歌手出版以「翻唱」為主的專輯。一方面是因為翻唱需要拿多方版權,例如原曲的取樣、唱片公司、歌手、詞人、編曲家等人都要同意才可以出版翻唱,實在非常麻煩。另一方面,製作一張好的「翻唱專輯」的難度,大概不下於原創或新曲。
「翻唱」一首歌或者並不困難,但將翻唱歌唱成自己的卻很困難。如果我們所講的「翻唱」,只是指將原曲的每一個字和每一顆音都唱出來,也唱得不太難聽,那對於職業歌手,或者一個稱職的歌手,其實不是太困難。難就難在要怎麼走出前人的影子,有一套屬於自己的詮釋。或者該形容是,要讓聽眾在聽到自己的翻唱的時候,不會下意識地將自己的「翻唱」當成是原唱的第二三四五六版,而是要讓人意識到,「啊,這就是XXX唱的風格,他的音樂。」。
一言概之,當翻唱有與原唱區別之處,不至於讓人感到你只是在「唱卡拉OK」,那就是翻唱的勝利。
那什麼是詮釋、什麼是「區別之處」?這點視乎你取的定義有多廣——或者說,你對「音樂」有多大要求。
最簡單的「區別之處」,可以說:只要不同了嗓子就算是一種詮釋。每個人的日文英文中文韓文西班牙文咬字都不同。每個人的音域、運氣、強調的字眼都不同。某些人得天獨厚,嗓子特別好辨認。如 sekai 這樣的翻唱歌手,其實不加修飾,單憑嗓音已經足夠聽出差異。
最具體地可以顯出這點的例子,或者就是 Miley Cyrus 翻唱 Billie Ellish 的 My Future。原曲的 Billie Ellish 唱得靜悄悄如夜間呢喃,叫人懷疑她有否用力唱歌;Miley Cyrus 的翻唱卻是操弄著煙腔,嗓子雄厚而且有力。倘若原唱是展望未來,翻唱更像是懷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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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既是演繹歌詞的差異,也可以說是後天的結果——Miley Cyrus 在近年做過手術,導致嗓子聽起來更為成熟,也直接或間接導致出這樣的結果。
但如果你要求再高一點,不僅僅要求唱腔,還要求其他界別有所區別,那也許還可以再望遠一點。樂曲配器和編排風格也是其中一例。最常見的有清唱 Accapella、多重錄音、將原曲爵士化(當然,演唱也要爵士化)、搖滾化、管弦樂團化。說到這裡,我想已經將近走到「Remix」等等製作的層次。
在這兩種變化之外,其實還有隱藏的第三種變化。除了怎麼唱、用什麼編排唱,最簡單也是最困難的問題,其實是「唱什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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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所選的翻唱曲,其實反映著你作為一個音樂人的喜好和品味,也反映著你想要專攻什麼市場——舉個例子,如果我本來就不喜歡 Justin Bieber 的音樂,為什麼我會聽一個專門翻唱 Justin Bieber 的歌手呢?
有什麼正面例子可以講?
像是椎名林檎的《歌手價值》就是以影響椎名的音樂人為包裝。
……又或者神椿的理芽在出道初期唱了大量外國的 R&B 及流行樂,例如 Alicia Keys、Ashanti、Ed Sheeran。
……又或者 RIOT MUSIC 的凪原涼菜專門翻唱動漫歌,從Uninstall 唱到 Hacking To The Gate。
……或者是 Dustcell 的 EMA 專門挑選各種小眾名曲,例如 wind ark 的〈懷中道標〉、春野〈樂園〉等等曲子,也常常唱出了有異於原曲及其他翻唱的演繹。
……或者是彩虹社的綠仙挑的各種日系流行及搖滾樂,橫跨各個年代的 Vocaloid 及 J-Pop。
種種種種,太多太多,允許我不在這裡詳細寫,悶死大家。
寫到這裡,我想起一句出自漫畫《藍色時期》的話,也許適合概括這篇文:作為一個翻唱歌手,或者說,一個創作者,一個歌手,一個藝術家,「你選擇的東西將成為你的作品。」。這句話的含義,其實不在於選擇了什麼,或作品以何等形態呈現,而在於有否意識自己進行「選擇」吧。
如截圖這句摘錄自EMA翻唱的〈懷中道標〉的歌詞所講,「うたえ つばさはためかせ」。唱吧,「願羽翼又一次鼓脹/卻再沒有/放不下的風」。